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细则

2008-08-04 16:50 来源: 作者: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79
为充分体现“以人为本”的教育理念,落实学分制中自主选择的管理思想,最大限度地调动、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、为学生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,使学生有更大的学习和发展空间,同时也使我校的人才培养能更有效满足社会需求,特修订天津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。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一、总  则
    第一条  转专业的所有工作本着公开、公平与公正的原则进行,所有有关的管理人员、教师与学生都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则与程序。
第二条  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,原则上允许一、二年级的学生(不含高职升本学生)转专业,二年级的学生只允许降转;一年级、二年级转出专业和接纳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15%和5%以内,学生在学期间申请转专业只限一次,艺体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、学生申请转专业的资格
     第三条  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,应具备下列条件:
     1、在校一、二年级本科学生;
 2、思想品质优良,身体条件符合拟转专业要求;
     3、学习成绩良好,入学后必修课不及格课程不得超过两门;
     4、对所转专业有一定的特长和志向。
第四条  有下列情况者,不得申请转专业:
    1、在校期间受到警告(含)以上处分者;
     2、高职升入本科者。
3、定向生(定向单位同意除外)
第五条  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其他特殊情况,
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,由学校根据情况妥善安排。
三、转专业程序
第六条  每年4月份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教学条件、就业情况,及确定的本年度接收转专业人数,统一确定并公布全校各学院各专业的接收转专业人数。
    第七条  凡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每年4月份,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(逾期不予办理),并填写《天津师范大学学生申请事项用表》,并附各学期学习成绩单,报主管教学院长审批,经所在学院同意后,报学校教务处。
    第八条  教务处汇总各学院申请转专业学生名单并进行资格预审,预审通过的学生,将于每年5月份参加转专业考试。
第九条  转专业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,笔试由教务处组织实施,考试内容着重考核学生全面素质及学习能力,面试由各学院根据各自专业特点自行组织实施,着重考核学生转入专业的基础要求以及特长表现。
第十条  教务处根据各学院转专业学生的笔、面试的总成绩进行排名,然后再根据各接收学院的接收人数提出初审名单,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。
     第十一条 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,由教务处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和接收学院,学生持学生证到转入学院办理学籍异动手续。
    第十二条 学生在本学院同一专业内转专业方向,须由本人申请,参加本学院组织的甄别考试,学院主任审核同意,报教务处备案,其他要求与转专业相同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四、学分记载
     第十三条 转专业的学生未修读过的必修课要补修,已修读的同类课程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修,其他多出课程学分计入选修类课程学分,经审核后承认其所得学分;
五、附  则
十四条  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在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未尽事宜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
(后附考试科目及内容)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天津师范大学教务处 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8年1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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